目的总结国家及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(简称集采)情况,为进一步优化药品集采政策提供建议。方法检索相关数据库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[以下简称省(区、市、兵团)]药械集中采购平台、医疗保障局等官网,收集2019年3月至2024年9月已发布的药品集采实施方案、采购公告、中选结果通知等文件,比较分析集采药品品种数量、治疗领域和剂型、开展形式及审评模式等情况。结果截至2024年9月,九批十轮国家集采已累计纳入374个品种,各省单独和(或)联盟集采均值达341个品种。在31个省(区、市、兵团)中,25个省(区、市、兵团)已提前超额完成“省级180个品种”的计划指标,28个省(区、市、兵团)已提前超额完成“国家+省级500个品种”的计划指标。国家及地方组织药品集采涉及品种分别为374个和1 098个。截至目前,已开展8批化学药国家集采,覆盖218个品种;已开展1批生物药国家集采,覆盖16种胰岛素。全国31个省(区、市、兵团)均参加了省际联盟集采。26个省或省级联盟采用综合审评模式,其中65%的集采价格占比在50%及以上,而8省2区省际联盟、陕西11省联盟、黑龙江省占比高达70%及以上。结论建议将集采中选品种作为优选的同时,保留循证证据充分的非中选原研药选择通道;对集采中选品种积极开展真实世界临床研究,加强对仿制药知识的宣传和信息公开;提高医疗机构集采报量准确性,评估中选企业供应能力;优化集采综合评价模式,综合考虑且平衡中选品种经济、质量、供应等多维度因素。
潘文娟 ,沈怡雯 .国家及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分析[J].现代医药卫生,2025,41(6):1444-1448